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陈林国先生在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