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独立董事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
朱凯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晖明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洪超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