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光明地产(600708)公司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锦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锦斐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全票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4年5月23日(周四)下午13:30,于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议案2,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