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称“光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光明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光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光明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于2024年6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上半年,公司结合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及成效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上述决议1、2、3,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