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