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6  光明地产(600708)公司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完善、细化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披露文件

1、《光明地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