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

查股网  2025-04-29  光明地产(600708)公司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光明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王扬女士、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组成,三人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扬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或讨论议案18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在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期间各召开了1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了审议,并对定期报告等相关

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公司审计委员会还专门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关联交易事项还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一)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上由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重点及预审情况》;公司资金财务部汇报了《2023年度关账相关情况》、《2024年度财务预算初步情况》;公司合规风控部汇报了《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方案》、《2022年度内控评价后续整改情况》、《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

(四)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由公司资金财务部汇报了《2024年上半年度关账情况及财务情况》等;公司合规风控部汇报了《2023年度内控评价后续整改情况》。

(七)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暨调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前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22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80万元,与公司披露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五)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予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信用损失,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0,225.18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46,472.17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3,157.54万元。我们认为公司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扬

2025年4月27日

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晖明

2025年4月27日

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朱洪超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