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中关于“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中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也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 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 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解释15号中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
报表已相应重列。A. 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在建工程 | 917,645,796.08 | -22,685,697.92 | 894,960,098.16 |
存货 | 5,417,361,267.03 | 17,873,908.85 | 5,435,235,175.88 |
未分配利润 | 2,412,157,919.80 | -4,811,789.07 | 2,407,346,130.7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1,929,864,868.09 | -4,811,789.07 | 11,925,053,079.02 |
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B. 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利润表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45,236,733,111.23 | 3,193,596.78 | 45,239,926,708.01 |
营业成本 | 40,844,782,569.52 | 8,005,385.85 | 40,852,787,955.37 |
利润总额 | 2,709,483,426.39 | -4,811,789.07 | 2,704,671,637.32 |
净利润 | 2,531,721,989.33 | -4,811,789.07 | 2,526,910,200.26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1,454,101.89 | -4,811,789.07 | 1,026,642,312.82 |
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②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