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盛屯矿业(600711)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期:2023年5月4日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3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1 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2 股东审议议案3 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4 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5 对议案进行表决6 宣布表决结果7 宣读法律意见书8 大会闭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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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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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三:《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四:《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五:《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旨在向政府与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与行业、员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2022年度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实践与绩效。公司在精进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持续深化企业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七:《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八:《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申请期货交割仓库、境内外债券及票据、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公司计划为各主要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亿元。计划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的担保总额,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九:《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原则,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交割期限与外汇收支期间相匹配。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事宜参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53.85万元,每股收益-0.0328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7,310.5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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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十一:《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依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谨慎原则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商品衍生品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事宜参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的《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列表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备注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5《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6《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7《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