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6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192,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8%。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77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1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1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合计457,8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合计132,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0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