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和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和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澳路510号五层520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和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01
一致行动人名称:姚雄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08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的股份增加尚需经盛屯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5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2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声明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声明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之声明 ...... 32
一致行动人声明 ...... 33
财务顾问声明 ...... 34
附表 ...... 3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盛屯矿业、发行人、公司 | 指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盛屯集团 | 指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盛屯宏瑞泽 | 指 | 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盛屯汇泽 | 指 | 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 |
盛屯实业 | 指 |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报告书 | 指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千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
A股普通股股票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注:1、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3-10-19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 |
注册资本 | 27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405311Y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屯宏瑞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06-05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澳路510号五层520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姚娟英 |
注册资本 | 4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40KWM4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谷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造板销售;木材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高品质特种钢 |
铁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贸易经纪;金属切削机床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模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财务咨询;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新鲜蔬菜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屯汇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03-12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01 |
法定代表人 | 姚娟英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37YJ8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矿产品、金属矿产品(不含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姚雄杰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姚雄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5082219**********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08单元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最近五年任职经历 | 姚雄杰最近五年无任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屯实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屯宏瑞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屯汇泽)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姚雄杰为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为盛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盛屯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1年4月30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08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姚娟英 |
注册资本 | 2,5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8556466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屯宏瑞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屯汇泽)为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盛屯集团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
1、主要业务
盛屯集团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资产总额 | 5,970,714.49 | 4,026,949.03 | 3,242,899.35 |
净资产 | 3,076,072.59 | 1,808,819.78 | 1,452,979.30 |
资产负债率 | 48.48% | 55.08% | 55.20% |
营业收入 | 4,172,388.74 | 5,068,752.47 | 4,256,123.04 |
主营业务收入 | 4,132,729.82 | 5,023,422.96 | 4,241,519.66 |
净利润 | 614,617.92 | 315,487.01 | 9,610.14 |
净资产收益率 | 25.16% | 19.34% | 0.73%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屯宏瑞泽
1、主要业务
盛屯宏瑞泽为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主要作为盛屯集团的对外投资平台和开展贸易业务。
盛屯宏瑞泽成立于2020年6月,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资产总额 | 78,969.13 | 212,346.94 | 103,783.85 |
净资产 | 39,298.23 | 42,903.27 | 27,728.98 |
资产负债率 | 50.24% | 79.80% | 73.28% |
营业收入 | 32,941.30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2,941.30 | - | - |
净利润 | -3,605.04 | -1,825.72 | -271.02 |
净资产收益率 | -8.77% | -5.17% | -1.95%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屯汇泽
1、主要业务
盛屯汇泽为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主要作为盛屯集团的对外投资平台。
盛屯汇泽成立于2020年3月,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资产总额 | 205,029.03 | 314,567.95 | 999.73 |
净资产 | 161,472.85 | 270,566.27 | 999.73 |
资产负债率 | 21.24% | 13.99% | 0.00% |
营业收入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448.20 | 0.80 | -0.27 |
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0.00% | -0.05%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一致行动人——姚雄杰
姚雄杰先生为盛屯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并实际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和盛屯汇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姚雄杰未在任何企业任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屯实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屯宏瑞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屯汇泽)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姚雄杰为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屯宏瑞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屯汇泽)无控制
的主要核心企业,其余主体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一)姚雄杰控制的核心企业
姚雄杰先生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为盛屯实业,其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盛屯实业 | 2,550.00 | 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 |
(二)盛屯实业控制的核心企业
盛屯实业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盛屯集团 | 270,000.00 | 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
2 | 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 | 12,000.00 |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纺织品、中央空调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批发、零售等 |
(三)盛屯集团控制的企业
除上市公司盛屯矿业外,盛屯集团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北京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 |
2 | 盛屯宏瑞泽 | 45,000.00 | 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造板制造;木材收购;仪器仪表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经纪;金属切削机床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
3 | 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 | 投资兴办实业;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原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
4 | 四川安迅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2,191.84 | 储能系统、通信备用电池、储能设备、电池组、电源管理系统、电源、新能源汽车的电气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5 | 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人造板、家私木材加工、销售等。 |
6 | 深圳盛屯聚源锂能有限公司 | 10,000.00 | 锂矿项目的投资、国内贸易等。 |
7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526.5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利用、稀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等。 |
8 | 深圳昱铖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
9 | 广东盛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 | 电子材料相关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等。 |
10 | 四川盛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等。 |
11 | 盛屯汇泽 | 1,000.00 | 矿产品、金属矿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等。 |
12 | 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40,000.00 |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
13 | 四川冕宁矿业有限公司 | 22,000.00 | 稀土及伴生矿的采选、冶炼、加工、收购、销售。 |
14 | 深圳盛屯珵宇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0 | 新材料和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等。 |
15 | 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钴、镍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与销售;纳米新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稀土及其他金属材料的购销、有色金属制品及相关产品,原材料的购销、稀土应用技术开发、稀土产品的开发与购销等。 |
16 | 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7 | 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
18 |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材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投资咨询;有色金属制品及相关产品、原料的购销;国内贸易;金属矿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19 | 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经营管理策划与咨询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等。 |
20 | 厦门旭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
21 | 四川盛屯信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
22 | 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0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造林工程设计;收购、加工、销售:纤维板、刨花板、木材。 |
23 | 四川赛孚迅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0 | 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等。 |
24 | 南京瑞高实业有限公司 | 1,500.00 | 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钢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以及器材、机械设备、百货销售等。 |
25 | 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000.00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
26 | 四川盛屯珩宇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
27 | 四川珩盛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陈东 | 男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盛屯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
彭伟珍 | 女 | 中国 | 湖南省邵阳市 | 否 | 盛屯集团董事 |
姚娟英 | 女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盛屯集团董事、盛屯宏瑞泽执行董事、经理、盛屯汇泽执行董事、总经理 |
赵郁岚 | 女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盛屯集团监事、盛屯汇泽监事 |
俞燕梅 | 女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盛屯宏瑞泽监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包括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40,以下简称“盛新锂能”)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19,以下简称“神力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盛新锂能
盛屯集团直接持有盛新锂能9.76%的股份,盛屯汇泽直接持有盛新锂能5.95%的股份,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新锂能3.28%的股份,由盛屯集团担任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和盛屯集团担任出资人的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盛新锂能2.65%的股份,盛屯实业控制的子
公司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新锂能0.94%的股份,盛屯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新锂能0.85%的股份,盛屯集团董事姚娟英直接持有盛新锂能1.97%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姚雄杰直接持有盛新锂能0.88%的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盛新锂能的26.28%的股份。
综上,盛屯集团为盛新锂能的控股股东,姚雄杰系盛新锂能的实际控制人。
(二)神力股份
盛屯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昱铭耀”)直接持有神力股份8.50%的股份。根据神力股份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2023年3月),“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65,319,056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昱铭耀持有公司83,825,328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9.62%,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姚雄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基于此,若神力股份完成前述发行,姚雄杰将成为神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可以提升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盛屯矿业的持股比例,增强实际控制地位,同时结合自身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公司利益,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处置已有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盛屯矿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审议通过。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盛屯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超为541,474,653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姚雄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54,799,897股股份,比例为17.66%。其中,盛屯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14,494,897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6.38%。姚雄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305,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28%。盛屯宏瑞泽及盛屯汇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41,474,653股股票(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盛屯集团 | 514,494,897 | 16.38% | 733,388,906 | 19.91% |
盛屯宏瑞泽 | - | - | 184,331,797 | 5.01% |
盛屯汇泽 | - | - | 138,248,847 | 3.75% |
姚雄杰 | 40,305,000 | 1.28% | 40,305,000 | 1.09% |
合计 | 554,799,897 | 17.66% | 1,096,274,550 | 29.77%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体和签订时间
1、签订主体
甲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认购标的
乙方的认购标的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股票认购的价格、数量与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25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41,474,65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其中,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218,894,009股。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84,331,797股。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38,248,847股。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
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减持等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票认购的时间及价款支付
1、认购时间
甲方应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乙方应当在前述期间内根据经上交所备案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认购。
2、价款支付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价格履行认购义务;乙方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且收到甲方及/或其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聘请的承销商(“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3、股份登记
在乙方支付认购款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验资报告,并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办理股票登记的相关资料,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五)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七)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发行,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终止。
3、若本协议因法律、法令、政府禁令或司法裁定而不能履行,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盛屯矿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减持等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14,494,897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6.38%,其中248,660,000股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8.33%。一致行动人姚雄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305,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28%,其中28,610,000股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0.98%。盛屯宏瑞泽及盛屯汇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名股实债”形式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盛屯矿业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下同)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上市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通过投资、收购、 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系为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已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其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屯集团存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或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7、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 东
2023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2023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2023年5月2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姚 雄 杰
2023年5月2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家骥、王巍霖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 东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姚 雄 杰
2023年5月26日
附表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盛屯矿业 | 股票代码 | 600711.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
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澳路510号五层520单元 | ||
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姚雄杰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姚雄杰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SZ)26.28%的股份,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603819.SH)8.50%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除盛屯矿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拥有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SZ)的控制权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盛屯集团 持股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14,494,897 持股比例:16.38% 2、姚雄杰 持股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40,305,000 持股比例:1.28% 盛屯宏瑞泽和盛屯汇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1、盛屯集团 变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218,894,009 变动比例:3.54% 2、盛屯宏瑞泽 变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184,331,797 变动比例:5.01% 3、盛屯汇泽 变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138,248,847 变动比例:3.75% 4、姚雄杰 变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1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对应股份登记完成后;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 东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2023年5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姚 雄 杰
2023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