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盛屯矿业(600711)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一)回购方案主要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706,48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5,412,96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