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