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后,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张振鹏先生、陈东先生、周贤锦先生、翁雄先生、刘鹭华先生、任力先生、涂连东先生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刘鹭华先生、任力先生、涂连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