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贤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翁雄先生、熊波先生、金鑫先生、邹亚鹏先生、吴奕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翁雄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邹亚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上述人员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的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决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