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募投项目卡隆威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