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3-12-29  盛屯矿业(600711)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期:2023年12月28日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月4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

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1 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2 股东审议议案3 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4 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5 对议案进行表决6 宣布表决结果7 宣读法律意见书8 大会闭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银团贷款。公司拟按

9.09%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申请的银团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20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3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

502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58,610,553.72元;负债总额598,253,151.01元;资产净额660,357,402.71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1,134.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1,196,768.28元;负债总额1,644,630.89元;资产净额299,552,137.3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47,862.6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三)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0054.55%
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0018.1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009.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10,0009.0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9.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4亿元

(四)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伟明盛青是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关联参股公司发展及合资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盛青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且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将积极跟踪伟明盛青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控制担保风险,因此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邹亚鹏回避表决。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议案三:《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列表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备注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