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连东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连东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诚信、谨慎履职尽职。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涂连东,男,1968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年5月至2016年7月,担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财务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担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厦门南方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厦门金东石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出席股东 |
次数 | 大会次数 | ||||
涂连东 | 9 | 9 | 0 | 0 | 4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
涂连东 | 7 | 0 | 1 | 0 | 1 |
2024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收购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4%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日常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严格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工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召集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就收入确认、境外业务核查、核心资产评估、资产减值等关键事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对定期报告、审计机构选聘、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等重要事项的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通过定期听取管理层经营汇报、自身实地考察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运营动态。2024年度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重点子公司调研活动,通过对贵州项目现场、盛屯锌锗的深入考察,全面了解了公司战略执行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各业务
板块的运营现状,为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支持。对于涉及租赁业务关联交易的盛屯置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租赁业务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同时注重舆情监测与分析,推动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督促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场履职时间超过15天。
3、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积极配合,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能够及时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认真学习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定期发送的法规汇编及典型案例研报,持续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2024年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通过培训结合履职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4、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三次业绩说明会,通过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5、针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的事项,参加公司召开的整改专项会议,对公司产销、供应链、销售模式、销售流程、产业链情况等事项进一步了解,与公司管理层与会沟通,就证监局提出的整改事项、公司具体相关业务链、销售模式等进行全面了解梳理,进一步落实整改意见;在整改阶段,参加保荐券商组织的内控培训、年审会计师组织的财务核算制度的培训,提高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作价合理,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其担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对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及良好的执业道德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并提出有效的公司治理意见。在履职过程中,系统开展合规性审查及关联交易公允性评估等核心工作,构建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治理实践与资本市场规范要求保持高度一致。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件及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涂连东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