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15  盛屯矿业(600711)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公司董事熊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 换届选举,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具体如下:

1、选举熊波先生、陈东先生、王京彬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熊波先生

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王京彬先生、缪鲁萍女士、陈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王京彬 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缪鲁萍女士、王京彬先生、陈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缪鲁萍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陈亚盛先生、缪鲁萍女士、熊波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亚盛 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5、熊波先生、龙双先生、陈亚盛先生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委员,由熊波先生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聘任龙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有关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吴奕聪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周 华林先生、王光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华林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张晓 红先生为总经理助理。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林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举先生已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有关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镇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王镇江先生已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简历详见附件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聘任熊波先生、龙双先生、周华林先生、林举先生、张晓红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熊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由龙双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5 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龙双,男,1984 年生,博士学历,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 学会自动化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0 年7 月至2018 年2 月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浸出厂生产技 术部工作,历任锌浸出厂班长、技术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部长 助理,副部长等;2018 年3 月至2019 年9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2019 年10 月至2022 年8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9 月至2023 年12 月,任 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0 月,任 公司副总裁;2024 年11 月至2025 年11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龙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龙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龙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吴奕聪,男,198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14 年3 月至2017 年2 月,历任公司市场部专员、市场部业务经理; 2017 年2 月至2023 年9 月,历任刚果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商贸部副部长、商贸 部部长、副总经理,主持非洲区商务工作;2022 年10 月至今历任公司非洲区 总部副总裁、董事长;2022 年6 月至2023 年8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3 年 8 月至2025 年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奕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吴奕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吴奕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周华林,男,1978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

2005 年在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历任统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 务经理;2009 年在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1 年在广西银亿科技 矿冶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2 年在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21 年在杭州港流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 年在中微生态环 境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秘;2022 年6 月至2024 年5 月任四川朗晟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4 月至今任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 事;2024 年4 月至2025 年6 月任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至2024 年8 月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24 年8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华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华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周华林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王光洪,男,1982 年生,研究生学历。

2010 年7 月至2010 年10 月,任职于广西资源规划院地质矿产部;2010 年 10 月至2022 年3 月,任职于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五大队,地质勘查 院;2022 年4 月至2024 年12 月,加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子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5 年1 月至2026 年3 月,任职于刚果(金)卡隆威 矿业有限公司,担任矿产资源技术保障部部长。2026 年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光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王光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王光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张晓红,男,1973 年生,本科学历。

1996 年7 月至2003 年7 月,任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3 年7 月至2013 年4 月,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17 年6 月 至2018 年4 月,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18 年4 月至今,任公司法务总监; 2022 年6 月至2025 年11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3 年8 月至2025 年11 月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晓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晓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张晓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林举,男,1981 年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9 月至2008 年8 月,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工作, 历任审计员、助理经理;2008 年9 月至2021 年11 月,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执行董事;2021 年12 月至2024 年9 月,任厦门 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林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林举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王镇江,男,1994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8 月至2019 年5 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 分所工作,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2019 年6 月至2024 年7 月,于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经理;2024 年8 月 至今,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高级主管、证券事务高级 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镇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镇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王镇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