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南京医药(600713)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3月29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4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3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315,012股减少至1,310,231,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0,315,012.00元减少至 1,310,231,012.00元。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2日起45日内(9:00-11:0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栋9层

联系人:战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552680

邮箱:600713@njyy.com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