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
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按《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