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4  南京医药(6007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SH证券简称:南京医药债券代码:110098.SH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5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7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7

三、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及存放情况 ...... 17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9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1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3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4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文核准,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公司”、“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8,149.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南药转债”)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1号)同意,公司108,149.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南药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98”。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万元,发行数量1,081,491手(10,814,91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2月3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2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T-1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4年12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4年12月25日(T日)。

3、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南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2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825手可转债。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优先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可转债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最终获得的可认购可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优先配售可转债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326,04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081,491手。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4713”,配售简称为“南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南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南药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南京医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南药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南药转债;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8,149.1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22,379.0022,379.00
2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16,677.7914,238.06
3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47,164.0039,087.32
4补充流动资金32,444.7332,444.72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118,665.52108,149.1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情况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签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查阅行权、付息、兑付公告及资金划转凭证等资料;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

4、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查阅评级报告。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PharmaceuticalGroupCompanyLimite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股票代码600713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0098
法定代表人周建军
董事会秘书王冠
成立日期1994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
邮政编码210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50015862U
电话号码86-25-84552680
传真号码86-25-84552680
公司网址www.njyy.com
电子邮箱600713@njyy.com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电子产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医疗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装卸搬运;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立足于大健康产业发展,目前在药品流通行业以数字化和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健康消费需求订单为导向,打造以药品、医疗器械、大健康产品流通业务为主业的集成化供应链,从上游生产企业采购产品并协助开展市场开发及项目推广等服务,然后再批发给下游的经销商、医院、药店等或通过自有多模式零售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公司业务还包括医药“互联网+”业务和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

月,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9.6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5亿元,同比增长

9.50%。

2025年度,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度2024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4,963,277,449.9553,696,173,895.802.36
利润总额1,157,627,933.721,003,395,388.501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834,794.91570,627,552.609.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1,334,367.89575,411,077.04-26.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808,928.952,135,765,415.40-95.70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末2024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85,054,665.956,838,027,007.125.07
总资产31,430,405,810.3730,673,626,932.522.47

2025年度,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4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44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44-2.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44-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28.60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28.67-30.57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07,252.8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06,904.09万元及尚未支付或置换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48.7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699.0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0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44,24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106.25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万元(不含增值税),购买存单及理财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687.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240.88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490890201,357.98

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152359999999861,457.37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591902005810000425.53
合计3,240.88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南药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5日支付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南药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32623D-05),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0283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维持“南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6]跟踪0329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维持“南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2025年度,公司因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现金分红事项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体情况参见“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9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转股价格为5.12元/股。

“南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9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南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0日调整至5.12元/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