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司环境信息中“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有误,现予更正,并相应调整已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所属子公司的环保信息披露位置。具体如下:
年报全文“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中“一、环境信息情况”之“(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原披露内容为: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现更正调整为: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庆龙锶盐系重庆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报告期内,庆龙锶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减污控排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染治理,建立完善的环
保管理体系。积极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升级,推动环境保护与稳定生产深度融合,打造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庆龙锶盐各项污染物均按国家相关标准排放和合理处置,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具体污染物的排放信息如下:
主要 污染物 | 特征 污染物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分布情况 | 实际排放浓度 | 排放 标准 | 是否超浓度排放 | 核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 | 是否超核定的排放总量 |
废气(SO2、颗粒物、硫化氢、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所有废气处理后,经烟囱连续排放到大气中 | 1 | 庆龙锶盐生产厂区内 | 1)回转窑SO2实际排放浓度为3毫克/立方米;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8.97毫克/立方米;硫化氢实际排放浓度为0.26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浓度为46.33毫克/立方米;实际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小于Ⅰ级。 2)烘干窑SO2实际排放浓度为42.92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浓度为40.7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7.35毫克/立方米;实际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小于Ⅰ级。 3)烧结炉SO2实际排放浓度为8.1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浓度为30.58毫克/立方米;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8.04毫克/立方米;实际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小于Ⅰ级。 4)亚硫酸钠烘干炉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8.24毫克/立方米;实际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小于Ⅰ级。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否 | 1)回转窑SO2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年排放总量为15.12吨;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年排放总量为1.512吨;硫化氢排放浓度限值为5毫克/立方米,年排放总量为0.756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年排放总量为15.12吨;;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 2)烘干窑SO2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 3)烧结炉SO2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 4)亚硫酸钠烘干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 | 否 |
废水(COD、氨氮) | 锶 | 公司生产系统水闭路循环,设备冷却水部分独立循环,辅助生产废水经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 | 1 | 庆龙锶盐生产厂区 内 | 废水无外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否 | 废水无外排 | 否 |
废渣 | - | 废渣主要有锶渣、水处理淤泥。目前,新产生废渣进行委外综合利用 | 1 | 庆龙锶盐生产厂区内 | 2022年锶渣27493.2吨,全部用于委外制砖、水泥行业,综合利用率100%。 | - | 否 | - | 否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投入运行率100%,所有污染因子均按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达标排放。废气:庆龙锶盐烟气采取静电除尘器进行静电除尘后,进入脱硫塔脱硫后达标排放,处理能力为50万m?/日,设计脱硫效率为98% 以上,采用碱液烟气脱硫。
废水:庆龙锶盐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日,处理后的水作为工艺用水循环使用。
废渣:庆龙锶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经过滤后用于砖厂、水泥等行业,综合利用率100%。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建项目。子公司庆龙锶盐已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庆龙锶盐结合实际,持续修订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环保局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庆龙锶盐开展了硫化氢泄漏、二氧化碳泄漏及现场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提升了公司应对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1)废气:监测点位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全天连续自动监测,每5秒钟更新一次监测数据,数据采集仪可保存一年以上的小时均值。如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停运,及时采取手工监测方式进行检测。 (2)废水:监测点位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全天连续自动监测,监测设备每2小时自动取一次水样并分析监测数据。数据采集仪可保存一年以上小时均值。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实现零外排。
除上述自行监测措施外,庆龙锶盐每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及粉尘进行监测;同时,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对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所有监测数值均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庆龙新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其具体相关环境信息如下: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主要 污染物 | 特征 污染物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分布情况 | 实际排放浓度 | 排放 标准 | 是否超浓度排放 | 核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 | 是否超核定的排放总量 |
废气(含颗粒物、NOX、SO2) | - | 连续排放 | 5 | 庆龙新材料公司内 | 1)隧道窑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27毫克/立方米;NOX排放浓度为121毫克/立方米。 2)粉碎、混料、压球、筛分废气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15.3毫克/立方米。 3)真空还原炉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7.2毫克/立方米;NOX排放浓度为282.7毫克/立方米。 4)倒渣废气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12.5毫克/立方米。 5)合金熔炼炉颗粒物实际排放浓度为10.5毫克/立方米;NOX排放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 | 否 | 1)隧道窑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毫克/立方米;SO2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NOX排放浓度限值为200毫克/立方米。 2)粉碎、混料、压球、筛分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20毫克/立方米。 3)真空还原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SO2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NOX排放浓度限值为700毫克/立方米。 4)倒渣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20毫克/立方米。 5)合金熔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SO2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NOX排放浓度限值为700毫克/立方米。 | 否 |
生活 废水 (COD、氨氮) | - | 直接排放 | 1 | 生活废水排放口 | COD实际排放浓度为25毫克/立方米;SS实际排放浓度为8毫克/升;动植物油实际排放浓度为0.43毫克/升氨氮实际排放浓度为5.28毫克/立方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否 | COD最高瞬时排放浓度为500毫克/升;SS最高瞬时排放浓度为400毫克/升;氨氮最高瞬时排放浓度为45毫克/升;动植物油最高瞬时排放浓度为100毫克/升。 | 否 |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气:庆龙新材料烟气经布袋除尘、脱硝、水膜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能力为21.6万m?/日,设计除尘率为99%,二氧化硫去除率20%,氮氧化物去除率50%。
废水:庆龙新材料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能力为75m?/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庆龙新材料已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庆龙新材料已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环保局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开展了危废暂存间泄漏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废气:庆龙新材料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每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对所有尾气排放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2)废水:庆龙新材料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安装有在线监测,每日对生活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除上述自行监测措施外,庆龙新材料每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所有监测数值均达标。
本次更正系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而致。因公司在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参照重点排污单位对所属两家子公司的环保信息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保护信息的情形。除上述更正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