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4  金瑞矿业(600714)公司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2024)青2224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二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起诉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煤炭”)及公司,刚察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51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北中院”)提起上诉,海北中院于2025年1月21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北中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202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海北中院出具的(2025)青22民终1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告同意放弃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2024)青2224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部分工程款、利息、诉讼费。原告同意西海煤炭于2025年1月14日前

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020,000元(截至调解日该款项已足额履行完毕)。原告与西海煤炭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原告与西海煤炭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二)金瑞矿业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受理费用7,449元由金瑞矿业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青22民终17号)。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