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股网  2023-11-29  文投控股(60071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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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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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文投控股,A股证券代码:600715;

王 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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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22年9月,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8起,累计涉及金额约4.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55.69%。根据公司公告,上述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公司连续12个月内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于2023年2月即触及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随后,公司又陆续发生了27起诉讼,合计涉及金额约2.38亿元。迟至2023年8月,公司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逾期约6个月,涉案金额及笔数较大,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森(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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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王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