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12月25日以网络方式发送给公司各董事。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参与表决,实有9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武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东方弘远签署债务展期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弘远”)签署债务展期补充协议,对公司应付东方弘远第二期本金的偿付安排等事项做补充约定,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东方弘远签署债务展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资控股”)对公司1.8亿元存量股东借款达成展期约定,展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还款期限为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展期借款利率为5.6%/年。公司将向北京文资控股或其指定主体质押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文华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实缴出资份额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保证措施,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为:本次公司对1.8亿元存量股东借款进行展期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保持业务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等,其定价依据较为公允、充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本次公司提供的质押物的账面质押率较高。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借款的条款设计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会议同意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对1.8亿元存量股东借款进行展期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保持业务快速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等,其定价依据较为公允、充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