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3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9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森,熊依森:
经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2021年12月,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开展的《我们的冬奥》有关项目合作事项;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够完整的情况。
二是相关资产核算不规范。未充分关注被投资单位经营异常等情况,影响其他权益工具计量;耀莱影城、游戏板块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依据不充分;债权投资账龄组合划分不规范,2022年部分债权投资减值不充分。
三是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部分影视项目在核算投资份额转让、预收其他投资人款项等时存在收入成本等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影城业务未准确核算会员赠送兑换券相关收入影响,游戏业务存在少量跨期确认收入问题,冬奥文化业务未及时调整冲销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关差异。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森、时任财务
总监熊依森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文投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主要责任人王森、熊依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公司所有董监高应高度重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涉及对过往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前期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事项,公司已经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将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