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尹东明)

查股网  2024-03-30  凤凰股份(600716)公司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东明)

各位董事:

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同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尹东明,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大学本科。具备律师从业资格,近二十年一直担任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熟悉公司法、房地产相关法律,擅长投资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工作。2018年至今,担任丹阳农商行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

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尹东明551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的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各自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切实履行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全体独立董事一起,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

(三)提名董事情况

根据股东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