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天津港(6007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

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52,571,8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周伟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沈虹出席会议;高管吴强、杜浚铭,财务负责人戴春晖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2、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3、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4、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5、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6、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7、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8、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52,563,20899.99948,6400.0006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9.01娄占山1,649,472,76699.812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349,58999.89668,6400.103400.0000
9.0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9.01娄占山5,259,14762.921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