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4名,空缺一席待增补。会议由监事董靖臣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