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关于进行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投资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交易金额为92,719,000元人民币。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28,014,000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平洋公司投资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金岸重工中标,本次交易金额为92,719,000元人民币。
本次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是适应港口发展趋势,提升天津港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天津港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绿色智慧枢纽港口建设的行动路径;是应对司机市场疲软,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的解决方案。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十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28,014,000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杨杰敏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4.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5台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
2.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置资产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3年5月30日开标,共有3家联合体参加了投标,分别为金岸重工、青岛海西重机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评标委员按照评标程序进行了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以及商务标详细评审。经评审,金岸重工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由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92,719,000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卖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92,719,00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卖方负责配合相关财务手续提供,满足条件后,买方在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
在主体钢结构竣工后,并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后,并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5%;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保期36个月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产品或服务)(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产品或服务)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通过提升生产设备自动化能力、减轻司机作业强度,可有效缓解公司生产作业压力持续增大、司机数量不足的现状。本项目将助力天津港加速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智慧枢纽港口。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十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