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煤码头公司”)投资2023年南九、南十泊位门机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本次交易金额为89,189,960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39,048,292.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码头公司投资2023年南九、南十泊位门机采购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金岸重工中标,本次交易金额为89,189,96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煤码头公司现有门机8台,其中2台门机使用时间已达18年,达到了设计使用寿命,现设备老化极其严重、故障率高,日常维护成本逐
年攀高;同时南九、南十泊位门机吞吐量和利用率逐年攀升,设备利用率长期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设备负荷较大。本次交易可满足煤码头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效补充生产能力缺口。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39,048,292.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五)公司十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王洪亮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计;
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四)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2023年南九、南十泊位门机采购项目
(二)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置资产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共有3家参加了投标,分别为金岸重工、青岛海西重机有限公司、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评标委员按照评标程序进行了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以及商务标详细评审。经评审,金岸重工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由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89,189,960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卖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89,189,960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现金
(四)支付期限: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进度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5%。
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及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付时间:按照甲方需求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交付。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门机采购项目可满足煤码头公司装卸作业需求,提高装卸效率和装卸质量,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实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具有显著的实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十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