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十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庆顺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期货交割库申请主体暨为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申请焦炭、焦煤期货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不断提升天津港运营服务水平,拓展仓储、加工、期货交割等物流增值服务,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公司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焦炭、焦煤、铁矿石三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十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焦炭等货类期货交割仓库资格的议案》,确定焦炭、焦煤、铁矿石三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主体为公司。按照大商所最新要求,须由公司与相关堆场单位签订堆场租赁协议。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同时参考同行业做法,将焦炭、焦煤、铁矿石三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主体由公司变更为下属码头公司。
此次期货交割库申请主体变更后,由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炭码头”)申请焦炭、焦煤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由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申请铁矿石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其中,因焦炭码头注册资本不足10亿元,不满足大商所对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要求,由公司为焦炭码头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申请焦炭、焦煤期货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12)。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