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出资购买3台40t门座式起重机,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50,880,000元。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47,346,710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出资购买3台40t门座式起重机,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50,880,000元。
四公司25-26#泊位现配备的8台40t门机中有3台门机的使用寿命接近或超过20年,整体门机状态老化严重,部分钢结构也出现了疲劳变形的迹象。特别是近年来门机机械故障频发。据统计,3台门机3
年故障台时合计279小时,已严重影响泊位装卸效率和公司生产经营。故购置3台40t门机以对上述3台老旧门机进行更新替换,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装卸作业需求,保障公司高效完成未来的生产任务目标。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47,346,710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王洪亮。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4.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3台40吨门机更新采购
2.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置资产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此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作为定价依据,共有3家厂商参加了投标,分别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得分最高,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由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0,880,000元人民币。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卖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50,880,00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可以为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
4.支付期限: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设计款:卖方完成总体设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3)进度款:卖方完成主要钢结构部件制造,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验收款: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5)结清款:1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及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25-26#泊位装卸作业量不断增长的需求,强化25-26#泊位作业能力,改善整体设备老化结构,强化设备保障水平,提高装卸效率和装卸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天津港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