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刘庆顺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陈雪剑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娄占山,独立董事杜庆春、张玉利、吴津喆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雪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条目共20项。
许可项目2项: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18项: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船舶港口服务一般事项;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章程修订一是根据公司管理实际,调整了经营范围;二是根据新《公司法》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具有提案权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调整;三是依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利润分配(包括中期分红)的派发程序进行了明确;四是根据新的《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在党组织章节增加了设立纪委的相关内容等;五是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相关文字表述相应调整了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拟确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职责的修订,对原《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