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20日在天津港办公楼308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胡建春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黑建功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监事孙埠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王家明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黑建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监事回避表决。
上述第1、2、3、5、6、7、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监管政策导向、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全体股东的期望。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