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请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同时,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 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同意本次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