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为了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