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20)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中交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中交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议案1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 4议案2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中交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重要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恒毅大厦5楼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大会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介绍见证律师和其他参会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2.推举现场会议的监计票人。
3.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议案并进行表决。
4.主持人组织提问交流,同步统计投票表决情况。
5.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6.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7.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中交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按照程序安排会务工作,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会议通知上列明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会议相关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提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出示本次会议通知中明确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文件。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原则上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不能在
股东大会上公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需审议2项议案,议案1、2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未经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议案1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
1.投保人: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预算:控制在20万元/年以内(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2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担任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
(6)中审众环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中审众环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3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稳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爽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周稳,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爽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周稳,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爽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中审众环的审计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公司通过招标选聘中审众环作为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含税),由于2023年公司刚重组上市,豁免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预计2024年度公
司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含税),较2023年无变化;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