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股票代码:600720证券简称:中交设计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上市公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次交易的其他全部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2,887,084股
2、发行价格:7.0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2,538,458.84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53,815,742.1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共有9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9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 20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2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2
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26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27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31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1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2
八、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2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33
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35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5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35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5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3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7
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 | 指 |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交建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城乡 | 指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集团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规院 | 指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一公院 | 指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二公院 | 指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西南院 | 指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东北院 | 指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能源院 | 指 |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中国建材股份 | 指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集团 | 指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祁连山建材控股 | 指 |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
天山股份 | 指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祁连山有限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 |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 指 | 祁连山有限100%股权 |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拟置入资产 | 指 | 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 |
标的公司、六家标的公司、六家设计院 | 指 |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
置入资产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入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
置出资产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
《托管协议》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协议》 |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祁连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包含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的概况如下:
交易形式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
交易方案简介 |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交易对方、祁连山有限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2,350,313.29万元 | ||
交易标的一 | 名称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其他(如为拟 | 符合板块定位 |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
购买资产)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 ||
交易标的二 | 名称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三 | 名称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四 | 名称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五 | 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六 | 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其他(如为拟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购买资产)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七 | 名称 |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无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无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交易对方、祁连山有限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043,042.98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2,350,313.29万元,上述差额1,307,270.3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2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10.71 | 8.57 |
前60个交易日 | 10.68 | 8.54 |
前120个交易日 | 10.52 | 8.42 |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10.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776,290,282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330,626.90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10.17元/股。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043,042.98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2,350,313.29万元,上述差额1,307,270.3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17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1,285,418,199股,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1 | 中国交建 | 1,110,869,947 |
2 | 中国城乡 | 174,548,252 |
合计 | 1,285,418,199 |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将持有祁连山有限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102,000万元),中国城乡将持有祁连山有限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18,000万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交易对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交易对方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交易对方合计应补偿现金。
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由审计机构对置
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祁连山有限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1)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通过祁连山有限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由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若祁连山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逐级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2)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给予祁连山有限足额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28.00 | 8,628.00 | 公规院 |
14,250.00 | 11,500.00 | 一公院(注1) | |
11,700.00 | 5,260.00 | 二公院 | |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 27,490.00 | 18,950.00 | 公规院(注2) |
14,000.00 | 10,000.00 | 一公院 | |
31,115.00 | 15,580.00 | 二公院 | |
16,298.40 | 15,038.40 | 西南院 | |
7,467.40 | 7,467.40 | 东北院 | |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19,500.00 | 10,500.00 | 一公院 |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10,379.00 | 5,016.00 | 公规院 |
7,680.00 | 3,080.00 | 二公院 | |
12,616.20 | 7,963.05 | 西南院 | |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4,000.00 | 3,000.00 | 一公院(注3) |
8,050.00 | 4,650.00 | 二公院 | |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0.00 | 2,500.00 | 一公院(注4) |
8,243.45 | 4,379.48 | 西南院 | |
3,804.60 | 3,444.60 | 东北院 | |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3,020.00 | 1,600.00 | 公规院 |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研发项目 | 18,000.00 | 15,000.00 | 一公院 |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性 | 14,000.00 | 11,000.00 | 二公院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提升研究项目 | |||
小计 | 246,942.05 | 164,556.93 | - |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 |||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提升项目 | 24,958.00 | 16,977.00 | 公规院 |
10,350.00 | 3,800.00 | 一公院(注5) | |
10,240.00 | 6,430.00 | 二公院 | |
8,229.80 | 5,286.00 | 西南院 | |
3,228.00 | 3,188.00 | 东北院 | |
小计 | 57,005.80 | 35,681.00 | - |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 |||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 | 49,532.00 | 25,366.00 | 一公院 |
小计 | 49,532.00 | 25,366.00 | - |
合计 | 353,479.85 | 225,603.93 | - |
注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注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注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数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根据《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拟置入资产财务数据 | 本次交易作价 |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1,171,636.96 | 2,814,691.72 | 2,350,313.29 | 2,814,691.72 | 240.24% |
净资产额 | 866,352.19 | 958,586.29 | 2,350,313.29 | 2,350,313.29 | 271.29% |
营业收入 | 797,382.47 | 1,301,581.36 | - | 1,301,581.36 | 163.23%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100%股权。根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拟置出资产财务数据 | 本次交易作价 |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1,171,636.96 | 1,160,434.17 | 1,043,042.98 | 1,160,434.17 | 99.04% |
净资产额 | 866,352.19 | 863,758.71 | 1,043,042.98 | 1,043,042.98 | 120.39% |
营业收入 | 797,382.47 | 799,348.01 | - | 799,348.01 | 100.25%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
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此外,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要求,委托天山股份对置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将持有上市公司53.88%的股权,中国城乡将持有上市公司8.47%的股权,中交集团将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2.35%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拟置入资产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100%,且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超过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单位:万元、万股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拟置入资产财务数据 | 本次交易作价 |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1,171,636.96 | 2,814,691.72 | 2,350,313.29 | 2,814,691.72 | 240.24% |
净资产额 | 866,352.19 | 958,586.29 | 2,350,313.29 | 2,350,313.29 | 271.29% |
营业收入 | 797,382.47 | 1,301,581.36 | - | 1,301,581.36 | 163.23% |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拟置入资产财务数据 | 本次交易作价 |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 指标占比 |
股数 | 77,629.03 | 128,541.82 | - | 128,541.82 | 165.58% |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公司的批准与授权2022年5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2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年1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眚、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更新稿)》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2023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更新稿)》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年9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1、中国交建
2022年5月12目,中国交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等重组上市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28日,中国交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等重组上市相关议案。
2023年1月10日,中国交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了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宄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议案》等重组上市议案。
2023年2月28日,中国交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等重组上市议案。2023年3月10日,中国交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等重组上市议案。
2、中国城乡2022年5月11日,中国城乡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推进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议案。
2022年12月28日,中国城乡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分拆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中国城乡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城乡参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
(三)国务院国资委的评估备案及批复
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23年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国资产权〔2023〕87号《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祁连山本次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四)证券交易所的审核202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对公司提交的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五)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2023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7号),同意祁连山向公司及中国城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祁连山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启动并完成本次发行。
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交割及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置出祁连山有限100%股权,并合法持有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4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24日止,中国交建所持有的公规院股权、一公院股权、二公院股权,中国城乡所持有的西南院股权、东北院股权、能源院股权已变更至祁连山名下,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祁连山已收到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的10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1514号、第1515号、第1516号、第1517号、第1518号、第1519号评估报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720,029.98万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618,326.70万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677,984.59万元,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227,852.40万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94,106.01万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评估值为12,013.61万元,经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作价合计为2,350,313.29万元,其中1,307,270.31万元由祁连山发行1,285,418,199股股份作为交易对价。上述股份发行后,祁连山增加股本1,285,418,199.00元。祁连山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061,708,481.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3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数量为1,285,418,199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061,708,481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4年9月20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80%,即6.60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0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2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3、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2,887,084股(225,603.93万元/发行底价6.60元/股,与发行人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即232,887,084股)的孰低值)。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232,887,084股,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1,632,538,458.84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7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锁定期 |
1 |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99,857,346 | 699,999,995.46 | 6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388,017 | 198,999,999.17 | 6 |
3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7,817,403 | 194,999,995.03 | 6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48,216 | 183,999,994.16 | 6 |
5 |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2,045,434 | 154,538,492.34 | 6 |
6 | 张琪 | 7,132,667 | 49,999,995.67 | 6 |
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 7,132,667 | 49,999,995.67 | 6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132,667 | 49,999,995.67 | 6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132,667 | 49,999,995.67 | 6 |
合计 | 232,887,084 | 1,632,538,458.84 | - |
5、锁定期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6、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538,458.8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8,722,716.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3,815,742.16元。
(二)验资情况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4)0200031号),截至2024年9月27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9户特定投资者认购中交设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887,084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632,538,458.84元。
2024年9月30日,中审众环出具了《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200032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8,722,716.68元后,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553,815,742.16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232,887,084.00元,余额人民币1,320,928,658.16元转入资本公积。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4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2,887,0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294,595,565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
(一)公规院
时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023年12月4日 | 周育峰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
2024年2月8日 | 李国文、邬都受聘为副总经理 |
2024年5月20日 | 范振宇不再任董事职务,胡国丹成为公规院外部董事 |
2024年8月29日 | 胡国丹不再担任外部董事职务,高全生成为公规院外部董事 |
(二)一公院
时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023年10月26日 | 吴明先不再担任董事,姚治强成为监事 |
2023年11月20日 | 张博受聘为总经理,王学军不再担任总经理 |
2024年7月21日 | 高全生成为一公院外部董事 |
2024年9月14日 | 赵军强不再担任外部董事职务,郭力成为一公院外部董事 |
(三)二公院
时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023年12月18日 | 许宝忠不再担任董事,胡华波成为外部董事 |
(四)西南院
时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023年11月20日 | 阙添进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
2024年2月29日 | 张震不再担任外部董事 |
2024年3月11日 | 周露成为外部董事 |
2024年5月28日 | 邓蕾蕾、卢伟受聘为副总经理 |
2024年5月31日 | 刘克臻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监事;刘勇成为监事、监事会主席 |
2024年9月24日 | 朱利翔不再担任外部董事,高全生成为外部董事 |
(五)东北院
时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023年12月4日 | 高孟臣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
2023年12月18日 | 杨志强不再担任监事 |
2024年4月12日 | 张富国不再担任总工程师 |
2024年4月29日 | 高梦国成为总工程师 |
2024年8月7日 | 刘士丰成为执行董事,杨武成为监事,高全生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
(六)能源院
时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024年8月7日 | 刘士丰不再担任执行董事,甘星球成为执行董事 |
除上述事项之外,交易标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中交设计已合法持有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能源院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存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相关人员变更未对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嘉源律所认为: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办理验资及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存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相关人员变更未对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相关交易对方正在按照相关重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实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承诺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后续事项,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72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交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110,869,947 | 53.8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0,869,947 |
2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4,548,252 | 8.4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4,548,252 |
3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15,872,822 | 5.6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4 |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 91,617,607 | 4.4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5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62,054,959 | 3.0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6 | 王勇 | 18,870,329 | 0.9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866,520 | 0.4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8 |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 8,538,000 | 0.4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9 | 王勇莉 | 7,202,800 | 0.3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10 | 支拴喜 | 4,013,900 | 0.1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110,869,947 | 48.4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0,869,947 |
2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4,548,252 | 7.6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4,548,252 |
3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15,872,822 | 5.0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4 |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99,857,346 | 4.3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857,346 |
5 |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 91,617,607 | 3.9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6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62,054,959 | 2.7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7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7,817,403 | 1.2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817,403 |
8 |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2,045,434 | 0.9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045,434 |
9 | 王勇 | 18,835,229 | 0.8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134,408 | 0.6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二级市场增减持情况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85,545,794 | 62.35% | 1,518,432,878 | 66.1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76,162,687 | 37.65% | 776,162,687 | 33.83% |
合计 | 2,061,708,481 | 100.00% | 2,294,595,565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提升科创能力项目、提升管理能力项目、提升生产能力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此页无正文,为《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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