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展暨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证券简称:中交设计公告编号:2026-039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展暨受托管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为保证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与避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交建、中交集团于2022年12月出具了《关于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集团”)与公司同属于中国交建控制下的企业,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中咨集团拟将其下属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咨集团勘察设计研究院及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以下简称“本次托管”),形成阶段性同业竞争业务保护机制,托管期限3年,托管费用100万元/年,托管不改变资产权属或并表安排。
?本次托管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且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变更事项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托管概述
(一)本次托管的基本情况
中咨集团与公司同属于中国交建控制下的企业,为避免同业竞争,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优势,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中咨集团拟将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规模较大的下属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咨集团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采用托管方式交由中交设计管理并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形成阶段性同业竞争业务保护机制。
(二)本次托管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托管为资产委托管理,不发生资产权属转移、债务转让,无需取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无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专项审批。公司与中咨集团就本次托管事项均已履行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本次托管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变更事项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 名称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1916P |
| 成立日期 | 1984/04/10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2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昌运宫17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崔玉萍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4,976.46615万元 |
| 主营业务 |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海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公路、交通工程、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公路养护、水运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科研、总承包、代建制及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土 |
|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展开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咨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托管标的
| 序号 | 托管标的 | 标的公司/标的经营性资产 |
| 1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资产、负债 |
| 2 | 中咨集团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勘设院”,系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事业部门) | 中咨集团勘察设计研究院的资产、负债 |
| 3 |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上“武汉分公司”“勘设院”合称“标的经营性资产”,“武汉分公司”与“监理公司”“勘设院”合称“托管标的”)
(二)托管事项
1、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武汉分公司、勘设院和所持监理公司100%股权委托给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管理,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托管权利,具体为:(1)统筹标的公司/标的经营性资产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统筹标的公司/标的经营性资产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乙方行使本条权利限于日常经营管理及甲方书面授权(如有)额度内事项;超出日常经营或达甲方内部重大标准的投资、资产处置等,须按2.2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涉及《公司法》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乙方应依甲方书面授权行使。
2、托管标的如涉及以下事项的审批,乙方应当在表决、履行前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并按照甲方的书面授权要求进行表决、履行:(1)对托管标的进行处置、抵押、质押以及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借出款项等;(2)标的公司/标的经营性资产的注销、解散、清算。
3、本次托管不改变托管标的的产权关系,在托管期间托管标的仍由中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托管期间托管标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不改变,原劳动关系继续有效,各方仍按照托管标的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4、乙方应坚持审慎、合法、忠实勤勉原则,有效行使托管权利和履行托管事务,除本协议约定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外,乙方履行托管事务不需要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或指示。但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事项及履行,不改变《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及其承担。
(三)托管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如生效后三年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相应托管标的的托管期限至发生之日终止:(1)托管标的全部或
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乙方时,完成转让的相关委托事项随即终止;(2)托管标的转让给与乙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此情形下托管期限的终止日为托管标的交割至第三方之日;(3)托管标的终止经营;(4)乙方基于各托管标的的有关实际情况,提出全部或者部分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委托内容的;(5)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安排,在此情形下托管期限的终止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四)托管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费用为每12个月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2、上述托管费用按6个月为周期结算,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6个月的托管费,即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甲方及乙方之任何一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之声明、承诺及保证,或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项下托管事项已履行完成全部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3、乙方就本协议项下托管事项已履行完成全部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4、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承诺变更事项的议案。
四、本次托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托管理中咨集团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规模较大的相关资产业务,有助于公司统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促进业务协同,避免同业竞争,形成阶段
性同业竞争业务保护机制,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方面的管理优势,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咨集团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