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金牛化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相关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燕赵驿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本次合资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合资方案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本次合资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合资项下,燕赵驿行系公司控股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合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国良、梁美健、郑佳宁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