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十一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4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监事周红双、蔡晨斌、张波、钟启明、卢一舟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与会全体监事以记名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周红双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