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建军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7.27亿元,同比上升14.14%;利润总额1.65亿元,同比下降1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5.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
2.88%。实现每股收益0.080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657%。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3.08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3.6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2.14亿元、投资性房地产
10.73亿元;负债总额10.61亿元,其中银行借款5.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7.78亿元,资产负债率24.28%,分别比年初下降3.48%和增加3.58个百分点。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