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确认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