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22  宁波富达(6007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或“债务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保证担保5,000万元。公司累计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1,686.7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17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8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8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其中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临2024-003、006、014号公告。

新平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24年8月2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1.00亿元,期限

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9日;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平公司的上述最高额融资提供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担保前为新平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86.71万元,本次担保后为新平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新平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平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7MA6NECDB0K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
法定代表人曹勇军
注册资本1.00亿元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火力发电;固体废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新平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2,157.5022,412.20
负债总额9,733.498,801.00
净资产12,424.0113,611.20
资产负债率43.9%39.3%
财务指标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455.4613,940.36
利润总额-1,383.39-1,214.46
净利润-1,187.19-1,027.52

(三)被担保人新平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100%股权。

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持有新平公司52%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新平公司52%股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融资合同》:2024年8月21日,新平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KM16(融资)20240005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亿元,已清偿的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9日;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或华夏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

2、《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KM16(高保)2024000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平公司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9日。担保范围:新平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KM16(融资)20240005】项下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债权的保证担保,具体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1.92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新平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新平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平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704.422.3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5,000.001.73%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小计11,704.424.05%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16,758.005.79%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小计16,758.005.79%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9,300.4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