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蒙自公司提供保证担保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蒙自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5,843.09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50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9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蒙自公司提供10,000万元保证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8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其中为蒙自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临2024-003、006、014号公告。
2024年9月27日,因蒙自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KM22(高保)20240003】,为其向蒙自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担保前为蒙自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843.09万元,本次担保后为蒙自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0,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蒙自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蒙自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2734290940G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10日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 |
主要办公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 |
法定代表人 | 俞枢根 |
注册资本 | 1.00亿元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被担保人蒙自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415.18 | 41,571.35 |
负债总额 | 22,418.00 | 21,834.84 |
净资产 | 18,997.18 | 19,736.51 |
资产负债率 | 54.1% | 52.5% |
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539.77 | 31,812.62 |
利润总额 | -715.88 | 3,442.81 |
净利润 | -778.55 | 2,922.02 |
(三)被担保人蒙自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华夏银行与蒙自公司所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KM22(融资)20240003)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蒙自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融资合同》(KM22(融资)20240003)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0日。
(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蒙自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蒙自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蒙自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蒙自公司提供10,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占净资产比例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3.46%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 5,000.00 | 1.7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小计 | 15,000.00 | 5.19% |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29,454.00 | 10.18% |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小计 | 29,454.00 | 10.18% | |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9,300.48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