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3-04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8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542,167,927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542,167,927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82.7354 |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7354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熊卓远和董事李红淑、独立董事张劲松
和独立董事马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宋志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541,753,127 | 99.9936 | 414,800 | 0.0064 | 0 | 0 |
B股 | 0 | 0 | 0 | 0 | 0 | 0 |
普通股合计: | 6,541,753,127 | 99.9936 | 414,800 | 0.0064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541,701,827 | 99.9928 | 466,100 | 0.0072 | 0 | 0 |
B股 | 0 | 0 | 0 | 0 | 0 | 0 |
普通股合计: | 6,541,701,827 | 99.9928 | 466,100 | 0.0072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3,178,271 | 99.6348 | 414,800 | 0.3652 | 0 | 0 |
B股 | 0 | 0 | 0 | 0 | 0 | 0 |
普通股合计: | 113,178,271 | 99.6348 | 414,800 | 0.3652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13,126,971 | 99.5896 | 466,100 | 0.4104 | 0 | 0 |
3 | 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3,178,271 | 99.6348 | 414,800 | 0.3652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00,583,482股,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27,991,374股,已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均为中小投资者。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长鸿律师和毕秋月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龙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