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3-05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熊卓远、李红淑、李瑞光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所需,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90亿元。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0.88亿元,公司已获得综合授信11亿元。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023年加大降低带息负债余额力度,导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减少。 综合授信业务: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华电财融资需求减少导致授信业务差异较大。 |
与关联人开展融资业务 | 华电租赁公司 | 6.07亿元 | 0.59亿元 |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资金需求,在华电租赁融资规模低于预期。 |
与关联人开展保理业务 | 华电保理公司 | 不超过11亿元 | 4.5亿元 | 按照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在华电保理融资规模低于预期。 |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 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下属公司 | 60亿元 | 33.70亿元 | 受保供政策的影响和煤质影响所致。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 不超过52,000万元 | 2,676万元 | 公司每年根据技改、基建等项目组织采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接受关联人燃料专业管理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2,000万元 | 1,326万元 | 不适用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90亿元,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90亿元。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适用; 综合授信6%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0.88亿元,公司已获得综合授信11亿元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考虑公司2024年收入增加,导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增加。 综合授信业务: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考虑增加在华电财务公司贷款规模。 |
与关联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不超过5亿元 | 11% | 0.59亿元 | 考虑2024年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可能新增融资租赁业务规模。 |
与关联人开展保理业务 |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不超过25亿元 | 90% | 4.5亿元 | 考虑2024年公司融资需求,可能新增保理业务规模。 |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 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 | 51亿元 | 55.56% | 33.70亿元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 14亿元 | 1.92% | 2,676万元 | 公司每年根据技改、基建等项目组织采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接受关联人燃料专业管理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1,700万元 | 100% | 1,326万元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电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立于2003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江毅,注册地址北京,注册资金37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
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截止2023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0,850.56亿元,净资产3,380.32亿元,净利润205.98亿元。
2、华电财务公司是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0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文峰,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西楼10层,注册资金55.41亿元,主要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截止2023年9月底,资产总额656.90亿元,净资产120.57亿元,净利润9.73亿。
3、华电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201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
理业务。截至2023年9月底,总资产415.73亿元,净资产79.80亿元,净利润4.39亿元。
4、华电保理公司是由华电集团批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6亿元人民币,华电集团持股比例100%。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相关业务。截至2023年9月底,总资产415.73亿元,净资产79.80亿元,净利润4.39亿元。
5、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是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建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节能燃烧技术研发应用;物流配送信息平台开发;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装卸服务;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截止2023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6.86亿元,净资产2.04亿元,净利润6,133万元。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由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相关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华电集团内其
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提供其他结算业务均免费。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2、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利率,根据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并参照人民银行规定5年期LPR,即不超过4.2%,且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租赁机构的租赁业务利率。
3、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的融资利率,根据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LPR上浮30BP,即不高于3.75%,且保理业务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保理金融机构的相同业务利率。
4、公司向华电运销公司销售煤炭的价格经各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确定:(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2)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或政策(如有);(3)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煤炭的价格;(4)煤炭的质量,以甲方出矿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数量检验确认以甲方矿发铁路装车计量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货物所有权自到站后开始转移,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一切风险及损失转归乙方承担。
5、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6、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华电集团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快速提供支持,为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华电保理的保理融资业务可采用线上审批,审批时间短,放款速度快,放款条件较宽松,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快速提供资金支持。
华电运销公司存在较大的煤炭需求,锦兴公司向对方销售煤炭,一方面是基于煤炭市场供应紧张以及发改委出台各种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的背景,锦兴公司在市场化定价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关联方合理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锦兴公司通过向华电运销公司销售,参与华电集团集约化煤炭供销体系,有利于整体提升销售定价能力。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全面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有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高公司议价能力,保证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为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公司拟继续与华电集团开展燃料
专业管理服务业务。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