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4亿元。
???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与国网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4亿元。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3.法定代表人:李国良
4.成立日期:2011-07-13
5.注册资本:123.26亿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78314196L
7.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508-10
8.股东情况: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9.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等。
三、融资租赁标的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2号机组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
2.标的资产权属:标的资产归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产权清晰,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价值:与国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资产价值以实际转让价值为准,待租赁期满后,公司按100元价格进行回购。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4亿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年
4.手续费:无
5.租金及还款方式:按季付款,具体按照与国网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执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旨在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